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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家属,案发时54岁,当年纪满55岁时能领到供养亲属抚恤金吗

综合法律 2019-12-31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   供养亲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所谓正常死亡,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和因工死亡是不同的死亡待遇标准,工亡职工近亲属享受了因工死亡待遇,不可以在享受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为何不能享受,很简单的道理,因工死亡不是因病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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