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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一位在职员工工作时候突然发病并在无任何领导干部的情况下由工友送回家中再由亲人送往医院抢救,在这期间使病人造成严重后果。这位在职员工在工作的几年期间并无进行任何有关体检,这是不是员工的直接责任?还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啊?这位员工送往医院检测结果为脑梗塞这种病情属不属于工伤或是职业病种? 到目前病人正在医院抢救中,厂方不愿付其医疗费用。 还有这种情况厂家是否该付一切医疗费用即以后的生活费了?

劳动纠纷 2018-08-24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业病和工伤是有区别的,只有在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 员工突发疾病是不属于职业病,那么也是不属于工伤的。只有在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者可以视同为工伤。n依据《工伤保险条例》n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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