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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诉中的刑事案件,在第二次审判后,裁决被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被告能对裁决提出上诉吗?

仲裁 2020-01-04 0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不一定比原审判得还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
    另外,不管肇事者是否要被判刑,都应该按交警认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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