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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未交物业费,被起诉,主动去交物业费,要求交滞纳金,不交滞纳金拒收物业费

房产纠纷 2019-12-31 0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8号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搭乱建违反的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0号】》,属于违法行为并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物业可以依据此条起诉。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当出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是可以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收取相应的滞纳金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滞纳金过高的,业主可以要求降低甚至免除。若双方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在法院诉讼的过程提出,请求法院减免滞纳金。
    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通常是事出有因的,诸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涉侵吞业资产等,但不管何种原因,只要物业公司实际已经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的,即使服务存在瑕疵,业主也应当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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