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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家庭财产的重组。我父亲要和他的女朋友结婚了。房子的名字在我的名下。现在我想加上我父亲的名字。如果我父亲不在未来,她有权继承吗?

继承 2020-01-01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因此如果财产属于上述范围被认定为遗产的,可以依法通通过继承法的有关方式进行继承。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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