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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的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破产清算 2020-01-10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办理程序  
    1、企业按上述规定持合法、有效、齐备的材料到商务厅申报  
    2、商务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商务厅作出同意批复后,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特别清算。  申报材料  
    1、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签署的要求进行特别清算的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企业不能自行进行普通清算的证明文件;  
    4、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其历次修改文书(条款)复印件;  
    5、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破产,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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