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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经和公司签了一份五年的合同。学校的三方协议规定,签订合同的人将提前一年离开,并额外支付5000元。合同规定三方为准。我已经工作两个多月了。我不想再工作了。我想辞职。我需要要求违约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1-05 1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届生三方违约,属于故意违反协议约定,致使三方协议不能履行的行为,要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和公司协商解决。
    旧的三方协议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之后,学校会重新发放三方协议,便于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保障学生顺利就业。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 学校的确是为了提高就业率。但是你也可以选择不签,直接把档案户口派回老家。毕业生毕业
    1、三方协议
    2、报到证
    3、档案
    4、户口说明:三方协议是学校、单位、个人签的协议,省内是在高校就业信息网上签订,省外需要纸式三方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如果就业了一切妥贴了,如果没有到签合同单位就业,就要解约,具体流程可以看就业信息网业务办理。报到证:根据协议,打印报到证,派到签约单位。如果不在单位就业,还要解约,重新改派。档案:档案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代管人事局。户口:报到证、派遣证、可以放到与档案同一个人事局代管,也可以挪回家。具体咨询当地派出所。干部身份:指的是毕业后,在报到证的有效期内(2年)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到人事局填写转正定级表。你就是干部身份了。可以审请助理工程师证。毕业后,好多事情比较复杂的啊,签协议要慎重。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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