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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离婚协议才能保证自己的力益不被损害?我是女方,生有一女,现一岁六个月,我想要女儿的抚养权,但我现在没有职业,没有收入,不知道是否能将女儿归我.

离婚 2018-08-24 2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

    另一个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法定离婚的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婚姻法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现就离婚诉讼中离婚协议书的特征,以及作用作简要的说明:
    (一)是协议内容的复合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复合的,其内容大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二)是生效条件的特别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书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除双方具有离婚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三)是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所以,离婚协议书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夫妻双方在身份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不具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另外,夫妻的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协议书中分割财产的约定是有本质区别的,婚内财产约定是指男女双方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而分割财产的约定是为了解除婚姻关系而针对已经取得的现存财产的处置,两者并不能等同。总之,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中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存在,法院很可能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判决,与已有离婚协议书会存在一些冲突,很可能达不到双方原先的预期。所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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