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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补充:合同未约定租期,未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现在,A仍然使用该机动车,因特殊原因也不能归还;B未明确表示解除合同,也不要求A归还机动车。 A诉求:①合同有效,②B继续修车。 法官解释:你白用人家的车,人家又不找你要租金,我再判他维修,你说公平吗?

合同纠纷 2018-08-24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以在遇到因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时,双方都应该理智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权追偿,千万不要采取过激甚至非法的方式维权追偿,以致得不偿失,追悔莫及。若确实不想看到对方或确有必要采取法律措施的,可以委托专业的租赁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采取最恰当的追偿方式。
  • 承租人不交租金,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是否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原房主对此是否知晓。如果对于转租行为原房主不知晓的,那么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的行为是无效的。您和对方“期满租金不变”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对于无效的合同,双方都不需要遵守。第二,如果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您得到了原房主的同意的,那么您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对于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守。二房东不愿意续租的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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