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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久前我发生了一起车祸,当时车主向警察报告了事故,并在他和我之间分配了责任。后来,他说他和保险公司谈过,保险公司谈过他的汽车保险,付给我7000元。我不需要给他任何补偿。当时,还签署了一项协议。现在车主食言,要我付给他2000多元。然后保险公司付给我7000元。我该怎么办?起诉是否划算你好,不久前我发生了一起车祸,当时车主向警察报告了事故,并在他和我之间分配了责任。后来,他说他和保险公司谈过,保险公司谈过他的汽车保险,付给我7000元。我不需要给他任何补偿。当时,还签署了一项协议。

保险纠纷 2020-01-04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保险的肇事车驾驶员,车主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是否能完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 交强险只能赔偿双方事故时,造成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限额内赔偿。如果自身的车损是不赔偿的,只有购买商业险的车损险才可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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