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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10日在工厂工作,然后在5月24日写了辞呈。辞职日期是5月31日。但是在5月31日,老板说他不能招募任何人,也不能离开。如果他走了,他会把我当成自己的!然后我回到工作岗位,直到6月6日,但他仍然不能招募任何人,也不让我这么做。此外,在此期间他两次对我罚款(第一次,他因工作失误对我罚款100英镑,第二次,他没有关掉空调,对我罚款20英镑。这合理吗)我5月10日在工厂工作,然后在5月24日写了辞呈。辞职日期是5月31日。但是在5月31日,老板说他不能招募任何人,也不能离开。如果他走了,他会把我当成自己的!然后我回到工作岗位,直到6月6日,但他仍然

综合法律 2020-01-04 15: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辞而别有风险
    如果职工自离,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永远不要说走就走。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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