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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告诉我我有多少责任赔偿老板的工伤吗?

工伤赔偿 2020-01-08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上个体户老板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二、如果个体户老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老板承担相关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责任。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劳动者的权利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但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减少付出而不为劳动者投保。  所谓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这些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或者雇工按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51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根据这些规定,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没有为职工缴付工伤保险费。
    违反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因而,必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既较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分担了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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