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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刚结婚就闹了一个多月,丈夫没有工作,我是个残疾人,后来又生气又吵架,他离开了我逗留的城市,现在结婚已经四个多月了,作为丈夫他从来没有付过我钱。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他们拜托我把包括给我买的首饰的钱在内的所有礼金都还回来你好,我刚结婚就闹了一个多月,丈夫没有工作,我是个残疾人,后来又生气又吵架,他离开了我逗留的城市,现在结婚已经四个多月了,作为丈夫他从来没有付过我钱。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他们拜托我把包括给我买的首饰的

离婚 2020-01-05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钱一般不需要退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这两种情形时,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关于残疾人离婚,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那是可以离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不符合法定的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但是离婚时财产的分割肯定是会比较照顾残疾人一方的。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帮助。
  • 《婚姻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可以不退还彩礼的。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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