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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问一下,分家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父母后悔的话,可以收回吗

离婚 2020-01-05 2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分家协议的效力及相关问题规定如下: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认定:  对于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如果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处分,综合家庭所有财产分配、协议履行情况等情形,如有证据证实是家庭成员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轻易认定无效。分家析产协议常见法律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财产问题:  
    1、分家协议中的财产,只能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是不算做分家的,而是赠与。所以,首先要区分分家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如果是属于个人的私有房产,则分家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赠与行为,在没有过户前,赠与人可以要回去;  
    3、如果协议中涉及赡养等义务问题,如果正常履行赡养等义务,则不能随意撤消赠与而要求收回房产。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公证了,就不可以任意撤销,得依法定事由撤销。没法定事由,就不可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赡养问题:  协议中涉及到的父母赡 养分担问题,一般会约定将父母拆分为两个主体,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比如,赡养父亲的子女不必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此类分家协议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 见,也为父母以后的赡养埋下了隐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在 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的分配赡养义务的分家单或分家协议,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只是一种双方之间达成合意的协议,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分家协议中免除子女赡养义务的部分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 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子女仍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 ( 一 ) 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 二 ) 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没有经过公证的分家协议,只要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签名或盖章就有法律效力。为了避免争议,建议请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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