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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约我,我找了几个人去了,但是我们这边都没动手,就我挨打了,对方三个人自首了我犯聚众斗殴罪吗

刑事辩护 2020-01-06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因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满足上述情况是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尽心从轻处罚或者其他处理。
  •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有具体限定,即: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首要分子,即组织策划领导者,在实际斗殴当中,即使其不动手,也是首要分子。其他各级参加者,指积极参与打斗者,包括那些执行积极联络召集任务并不动手的人。本罪本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只惩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予以治安处罚。
    2、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是不确定的多人。
    3、本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至于动机有很多,大多都是争勇斗狠。动机可以做为量刑情节。
    4、本罪客观方面,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述行为内容。
  • 根据《刑法》理论,聚众斗殴是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是最严重的流氓活动之一,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一定准备,极易造成一方或双方人身伤亡、甚至周围群众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可见,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具有群体性,被侵害的对象往往也具有群体性,即群对群;主观方面是为了私仇、争霸等流氓目的而产生犯意;客体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有聚众和斗殴的行为,受损害的对象可能是一方、双方,甚至无辜群众,故受害对象有不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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