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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陪产假三天,国家规定七天、公司不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0-01-04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若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站申请仲裁。2,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 1.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你完全可以休
    2014.1—3月份产生的带薪年休假。
    3.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公司若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站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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