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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半年多后,法院的发票无法送达被告,法院要求找被告,但我也没有找到。 怎么办?

离婚 2020-01-07 0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 因此关于债务追讨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关于传票送达可以依照上述各中规定进行。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不接法院传票的话,法院可以直接根据民诉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离婚。这样判决结果将会对缺席者产生不利。因此,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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