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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3岁,患有10级残疾。补偿项目是什么?平均工资是3550英镑,你能补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20-01-05 0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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