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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自己死亡,火葬使用一代的身份证,婚姻证使用两代的身份证,两代的身份证号码不同,我借贷,怎样处理死亡证,销毁户口

继承 2020-01-08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第四十八条死亡证明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必须先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再凭销户证明,去办理火化(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规定:公民死亡是城镇户口在葬前,是农村户口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凭死亡证明和有关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仪馆只认死亡证明,只要有死亡证明就可以,可以火化了之后再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在规定时限内就可以,这个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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