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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起诉离婚一个多月了。不立案怎么可能呢?

离婚 2020-01-07 0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离婚诉讼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 一般而言,法院再立案时要求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方便今后的开庭审理。如果采用其他方法都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的话,那么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对方,如对方到期不到的话,法院应该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上述均是理论的规定,在实践中因此做法会带来一些弊端,法院在采用是极为慎重,所以最好和受诉法院协商一下。
  • 诉讼离婚比较复杂,除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外,还须准备诉状、证据等材料。就审限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3个月(一般简单案件1个月即可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6个月。二审的,审限3个月。诉讼离婚的,如无离婚的法定情形,可能需要至少起诉两次(每次至少间隔半年)。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有一下几种:
    (1)合法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事项没有达成一致的:
    (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男女双方结婚时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受害方可以到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通常法院不需要经过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一般在三到四个月左右判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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