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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工厂的征收现在空了三年的工厂还没有建起来的现在国家要征收好的土地来建工厂吗?

征地补偿 2020-01-06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
    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1989年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房屋征收的补偿款部分,丈夫是有分配权的。由于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兴建,兴建是你女儿未成年,因此,你女儿无份。你女儿无权主张该房屋份额。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因此,我们认为,张先生所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林某无权要求分配该款项。
  • 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视情况还应有其他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你儿子为村上户口,在村有土地被征收后,也属于安置对象,理应得到部分安置款。
  • 涉及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如何解决?以安置补助费为例: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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