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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说改为19年4月,男性陪产假只有3天吗?合理吗? 广东佛山XX

劳动纠纷 2020-01-06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产假和陪产假,是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配套法规等等法规而设定的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对于入职或就业年限法律与法规定没有限定,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作法单纯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说不合法)。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制度或者说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则应服从于制度与约定。至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此项单位的规定无效或不允许用人单位不能制定限制性规定。
    至于说“入职满一年才能享有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涉嫌限制与侵犯公民的生育权或人身权的问题,属于另一法律关系。
  • 妻子生孩子,有男方护理假。但各省的有不同规定,具体情况要看你所在省的条例的相应规定。如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您好,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 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 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另外,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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