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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A公司,注册了XX商标,其核定使用商品为:非文具非家用胶水;工业用胶;工业用粘合剂;固化剂;橡胶水;皮革粘合剂;液态橡胶;张贴广告用粘合剂。现今其子公司是做TPU热塑性弹性体(塑料米)的,想要用同一商标,请问是直接去扩展商品注册范围后,将其授权给子公司使用吗?还是这TPU属于以上范畴吗?应该怎么做呢?

2018-08-25 0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申请过程中能不能使用,是根据商标使用对应的主体来判定的,需要区分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


    1、属于商标自愿注册的类型,那么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可以使用,但不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属于商标强制注册的类型,那么在该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就不能使用。不过,目前只有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及部分药品是强制注册的,其它商品无需强制注册。

  • 关于如何商标注册,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等。各地申请材料可能存在差别,具体你可以问问你所在地的商标局。
    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递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左右,商标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是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期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左右。
    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 一、《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必须“保持图样和申请时一致”并“与核定使用的商品”联系在一起使用时其商标专用权才能得到发挥。 第
    二、注册商标同样只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才能获得保护,当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使用时,同样会构成冒充商标;如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且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近似的,则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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