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名幼儿教育工作者,多年来从事早期教育的研发,现编写了一系列课程的详细教案,想咨询这方面是否有著作权或知识产权可以申请?希望能够得到回复 .

知识产权 2018-08-25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申请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主体、条件、申请与择优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可以申办的主体  下列单位可以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  
    (一)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三)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影响,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良好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省级以上社会团体;  
    (五)其它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适宜承办的单位。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实际需要,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  
    (二)可以征集到一定水平和数量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及产品等参展展品;  
    (三)具有必要的工作人员、资金等;  
    (四)能够组织到足够的参展商、采购商和专业参会者;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展馆、展厅和其它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设施。  
    (六)其它必要的条件。  
    三、申请与择优确定  承办展会的单位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会申请,并填写承办展会申请表。申请内容应当写明:  
    (一)办会的目的和意义;  
    (二)展会的名称;  
    (三)办会时间和方式;  
    (四)筹办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五)国内市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产品供需情况的分析;  
    (六)组织供需方的办法;  
    (七)经费预算、财务收支平衡情况及解决经费缺口的措施;  
    (八)展出场地面积及示意图;  
    (九)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举办的展会,必要时,附加书面协议或者合同书;  
    (十)承办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和资信证明;  
    (十一)承办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需承担的安全责任;  
    (十二)国际性展会还应当提供外方的有关材料,外方的邀请文件,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批准文件。  要求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的展会的单位,应于预定举办时间6个月前将办会申请和方案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办会方案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承办单位被确定后,承办单位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施报告,实施报告中应附举办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批件,并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同意。  申请承办展会经同意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筹备工作。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设立展会专门财务账户。展会举办前,承办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及有关材料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物价等部门备案或报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注:以上所称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一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展会适用以上规定。
  •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
    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最后,以WTO《知识产权协议》为据图示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  知识产权、版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