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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中扣除10%的社会保障个人部分,公司实际社会保障网络的20%提供了8%的信息个人部分,以及公司13%的部分,这相当于更多的工资扣除和更少的社会保障教学。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支付了10%和20%的信息。你如何更好地处理这种情况?公司从工资中扣除10%的社会保障个人部分,公司实际社会保障网络的20%提供了8%的信息个人部分,以及公司13%的部分,这相当于更多的工资扣除和更少的社会保障教学。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支付了10%和20%的

劳动纠纷 2020-01-12 07: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资扣除的问题,可参考如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险一金: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9.8%其
    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 的 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 社保个人账户的是独立自然人在当地社保中心开办的个人名义的以社会保险为福利待遇的个人账户号。以广州为例:广州社保个人账户——医疗账户的钱怎么查?  说明:广州社保个人账户的钱包括医疗账户的钱和养老账户的钱  医疗账户的钱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
    一、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  个人所缴的医疗保险金为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说明:广州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标准范围为: 最低:2725元/月-——最高:13623元/月  。 第二,用人单位规定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①、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1%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②、职工年龄在35岁以上至45岁(含45岁)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
    1.4%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③、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是按照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
    1.7%打入你的个人账户  举例:①如果你今年30周岁,你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公共是400元,这个400元是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那公司规定纳入你个人账户的钱为400×1%=40元  怎么知道交了多少钱的基本养老保险?  备注:广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4541元。  养老账户的钱主要组成:  分二种不同的情况  a、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也就是低于2724元的。就按照工资的按60%缴纳,单位20%、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  举例:如果小王的工资为2500元,则他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为:公司缴纳的费用+个人缴纳的费用=(2500×60%×20%×3%)+(2500×60%×8%)=9元+120元=129元  b、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以上部分不计征,单位20%、个人8%,其中共11%划入个人帐户(单位3%、个人8%)   
    3、个人账户的钱可以在哪些方面使用呢?  第一,本人的门诊、急诊费用。  第二,定点药店的药费。  第三,住院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包括起付线和自己承担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第
    四、不够用的部分全部由自己负担。  特别提醒:以上均为有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的计算方法,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为
    7.5%,退休之前没有个人账户。

  • 1、单位拖欠离职员工工资,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而且社保需要在员工离职后15天内办理好转移手续。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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