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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贷款叫妻子的保证,妻子不知道,现在妻子可以请求离婚吗

离婚 2020-01-08 1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正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需要离婚协议书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2、要是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是离婚协议。
  • 银行有贷款或者担保与能不能离婚没有关系。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任一方在有银行有贷款或者担保的,对离婚不会产生的影响,夫妻双方仍可以正常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
    至于在离婚后,因该贷款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不会因离婚而免除一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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