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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从强制隔离和戒毒中被释放后,我没有收到命令社区康复的通知,也没有向社区报告。我会被抓住吗?

刑事辩护 2020-01-09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隔离戒毒是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 强戒所就是关押戒毒人员,劳动,学习这些,如果想彻底戒毒,尽量不去戒毒所,尤其是当地的戒毒场所,在戒毒所不仅结识更多的毒友,沾染陋习、恶习,学会失败(里面都是没有办法戒才去的),而且容易导致心理、性格甚至人格发生适应性的改变(监狱型人格),以后更加难办了。戒毒分为生理脱毒和心瘾调整两部分,毒贩、圈子环境和心瘾三者去其一就好,成瘾者及家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
  • 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相比,自由很多,但戒毒效果不是很多,全靠自己的自制能力。  相关法律规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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