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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租了一家寄宿商店作为商店! 你说现在不能拍照了! 出于开发者的问题! 房子的性质是住宅! 可是房东在百货公司租来给我用了! 房子装修好了! 现在工商部门来检查! 确保房子不能拍照! 合同没有过期! 房租到四月底为止! 现在货物没有运到哪里,房东也没有赔偿装修,还要索取这个月的空馀费用! 合理吗?两年前,我租了一家寄宿商店作为商店! 你说现在不能拍照了! 出于开发者的问题! 房子的性质是住宅! 可是房东在百货公司租来给我用了! 房子装修好了! 现在工商部门来检查! 确保房子不能拍照! 合同没有

房产纠纷 2020-01-15 1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第四,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遇到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如下:
      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B、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专家提醒您要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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