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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国家法定假加班加点??上下班归属于轮班制??应当咋算

综合法律 2020-01-08 1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节假日加班维权的注意事项   
    一、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该怎样算?   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非国有制企业也必须依照上述规定。   
    二、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如双方未协商,或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能安排加班。   
    二、家政服务人员暂不享受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待遇   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尚不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所以家政服务和保姆人员暂不能享有节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三、过节费不能抵加班费   过节费作为一种福利,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并不需要劳动者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是工作者正常享有的权利,以过节费抵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保障条例的。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法律经验,请点击:劳动法
  • 存在劳动关系不叫上班可以解雇吗?可以解雇,但要赔偿经济损失。
    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拒不给劳动者安排工作,或者安排工作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种类不符,也不给劳动者发放基本工资,用人单位均构成合同违约。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待岗期间的基本工资并加付赔偿金。
  • 节假日加班工资也算工资中的一部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了工资可以用来代缴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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