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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款预付但沒有签署转让合同工商注册都没有变动,该出让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20-01-08 15: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 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 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者剥夺了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此项修改应属无效,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应受此无效章程条款的影响;第三,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全体股东认可,我们认为:该修改后的章程与设立公司的章程应作相同效力,如果没有全体股东认可应属无效。
  •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 股权登记不需要办手续的。
    股权登记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当天闭市后,股份的登记情况自动登记的,投资者不须办理任何手续。
    股权登记日是指截止在该日闭市后,拥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享受该上市公司分红送配的权利。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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