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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区非法建造的房屋被低价处理,然后就没有拥有房屋的权利。如果几十年后房子被拆了,会有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20-01-09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相关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如果是城管所贴的违章单子的,则当事人应到城管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对于其他的违章,则应到交警部门的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罚。
    如果要交纳罚款的,则在接受处罚后,应根据规定直接在窗口办理罚款的交纳,或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另外,如果不是被现场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车辆年检时,就所有的违章一并接受处罚,而不是在发现违章后就必须马上去接受处罚,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很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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