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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们的孩子四岁多了,感情不合,他的司机是我的主妇想要孩子。 法院对谁下判决

离婚 2020-01-11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有上述情况的,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总之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该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叙述的妻子的过错,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最终得到认定,则可以作为离婚的诉由,并可要求适当多分。婚后两套住房除去共同债务(你们的房贷款以及从岳父处的借款)即你们可以分割的财产。
  •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但分居满2年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导致离婚的核心要素是夫妻感情破裂。
  • 以下情况,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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