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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妈妈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子不能转让,只能公证。现在公证以我的名义进行。我们的丈夫和妻子现在要离婚。这是谁的房子?

离婚 2020-01-13 09: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夫妻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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