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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期满,必须公司股东签名,仅仅委托人上的公司股东。能够 现场出让股权吗?会有哪些难题不?

公司企业 2020-01-13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
    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
    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
    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
  • 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  
    1、股权转让,是法学界和经济领域熟知并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2、股份转让,一般是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因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就是相应股份的转让。  
    3、出资转让其实也是股权转让,来源于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该条规定的本意就是针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只是在表述上容易让人误解。修改后的新公司法修正了这一点。  
    4、股本转让,这个概念在实践中用的较少,是民间对股权转让的称谓,本质和本意还是股权转让,工商局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来进行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根本就没有股本转让的登记事项;股本在财务上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股份转让也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公司法》(新)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设总股本,并划分为等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来享有股权的。;
  • 营业执照在现实中是可以转让的,通常营业执照转让是通过变更法人来实施的。营业执照转让必须遵循下面几个步骤,首先,需要进行股东会议决定,征求股东的意见,探讨转让的相关事宜。
    股东表决同意之后,应该双方进行协商,进行财务审计,资产盘点,双方谈判转让价格,意见达成一致后,进行转让协议书的签订。
      
      当然,法人的变更牵扯债权人的利益,要及时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然后,双方需要带着相关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同时,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书的变更,银行留底印鉴的变更。一切处理好之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便会发放新的营业执照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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