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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病了,现在精神正常,把遗书的财产交给女儿,我丈夫父母有权争财产吗?

离婚 2020-01-11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 关于财产遗嘱公证的办理,具体如下: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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