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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夫去世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的名字,他的父母也去世了,我们只有一个女儿。这需要把他一半的财产权改成他女儿的名字吗?如果你需要准备任何材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产纠纷 2020-01-14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认为确定子女的姓名,进行户口登记,维护子女的姓名权不被非法侵害,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一项内容,是基于亲权产生的。子女出生到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前,父母给子女确定的姓名,他们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否则,就是把父母双方均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变为自己一人独有,既违反了平等原则,又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
    当然,如果父母离婚时,或离婚后协商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姓名,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允许,但双方协商没有达成协议,而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并由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子女原姓名。
  • 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可以选择和房产证上其他产权人进行买卖或者赠与过户
    买卖过户,需要买卖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范本可以当地房管部门网站下载),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赠与过户,需要所有产权人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到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一)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 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到另一方名下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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