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律师你好。本人三月和前妻协议离婚。当时判决说写好每月给孩子抚养费600元,但是探视权我和她口头承诺没写上去,我提出观点孩子和我每次单独相处二个小时,她就以种种理由推脱,说孩子小,说我是陌生人。可她带孩子出去给陌生人抱都不怕。真是奇怪这种理由!我说很清楚你孩子什么时候给我看我什么时候给孩子当月抚养费,以前缺的补都不会补,请问律师她不给我看孩子,还想要我补抚养费,我能拒付吗,谢谢!

离婚 2018-08-25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抚养一方孩子成年之前的抚养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抚养费一方不给的话,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已经经过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