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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按比例将遗产偿还债务,有没有不明确的偿还?

继承 2020-01-25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接受了继承的情况下,是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
  •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 先清偿税款和债务,如有剩余,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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