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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立德上班,6月13号离职的,6月份的工资说7月15日发,结果到现在都没发,有发5月份工资有照片即6月份的工时证明照片,现在他们打牌输掉了,没发我在深圳立德上班,6月13号离职的,6月份的工资说7月15日发

劳动纠纷 2020-01-13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中途离职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 离职证明的用途:
      
    1、去劳动就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需要提供解除离职证明;
      
    2、劳动者去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手续,需要出具离职证明;
      
    3、劳动者重新找工作,入职前,新公司人事部要求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
      
    4、劳动者创业,那么需要提供离职证明和失业证,那么会享受优惠政策
  •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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