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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商量一下,我从14年到18年在单位工作,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没有交社会保险,现在必须去哪个部门呢

保险纠纷 2020-01-11 08: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没有社会保险约定的劳动合同,并不会被认定为必然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备条款,是一份不完备的劳动合同,但已经具备的条款是成立且生效的;该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缺少的必备条款可以协商补充,
    也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应仅指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并不能认定没有约定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为无效。
  • 不缴纳社保有这样几个风险:
    1、员工申请仲裁或诉讼,公司会被判决补交及可能承担滞纳金;
    2、员工可以因公司不交社保为由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补交社保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不缴纳社保,员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生育津贴、失业金、医疗保险、工伤补偿等,可以主张由公司承担;
    4、劳动局因此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5、员工因公司没有社保待遇,而导致员工流失。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
    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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