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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诉讼针对二审裁定不服气的,是投诉還是重审,有什么不同吗?

诉讼 2020-01-12 1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书的义务。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不能上诉;但当事人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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