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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用房地产证明书向银行贷款,贷款后一个月还清。 之后,银行的贷款负责人擅自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那家银行开卡,擅自挪用我的贷款金额,如何处理这种行为

银行 2020-01-12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抵押担保方式获取银行贷款,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贷款时抵押的是房产证的原件。
    房产证抵押贷款后存放:
    ① 存放在银行,并标注抵押;
    ② 在自己手里,房产证上签注抵押签章;
    ③ 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的,房产证在担保公司,并标注抵押;
    ④ 还款后持贷款清偿证明,前往房产部门办理抵押注销。
    担保合同是建立在那个抵押贷款合同之上的,属于从合同,主合同无法履行时,才通过实行从合同来保证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利益。
  • 日常生活中,单纯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很难办理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有重大影响的业务,仅仅是复印件丢失一般不会构成损害;同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或复印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审核原件,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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