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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无父亲,母亲为我立了份遗嘱,是打印的,有母亲的亲笔签名,请问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 2018-06-23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是以事实上最后一次真实意愿的遗嘱为准。遗嘱效力是新的优于旧的,经公证的效力优于未公证过的。

    总的来说,遗嘱内容合法,形式没有太大瑕疵,就有法律效力,不用公证就有效力。

    具体来说包括下面五部分: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 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证程序怎么走?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 遗嘱被继承人在死亡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自己财产的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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