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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时间和同事打架。公司解雇了我。公司应该赔偿我吗?

劳动纠纷 2020-01-12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通产个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 如果劳动者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而打架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是无权凭此而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如果用人单位以罚款为由,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公司按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劳动者在上班期间打架,符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次规定办理并无不妥。《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打架,造成了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还会被法院判刑,但同时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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