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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休息休假,每个月回去工作一天的工资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20-01-18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发生纠纷时,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有明显违反约定行为,这是违约,那么可按合同违约部分的约定索要赔偿; 2,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误导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这其实是欺诈。 不论哪种情形,建议你首先咨询天穗律师网,因为每个案件类型、案件性质都不同、诉讼时效也不同,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咨询天穗律师! 天穗律师网,依托天穗律师事务所,行业领先律所,服务可靠,咨询免费,一对一律师服务,一站式服务,让您的案件大占主导优势! 免费咨询电话:4009-669-113,天穗律师网: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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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定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假设你们单位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假设15日开始停工(停产),则15日至月底期间的工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也就是这段时间应该照常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仍假设工资支付周期是每月1日到月底,上个月15日开始停工(停产),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从这个月1日开始,单位可以不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标准支付停工期间工资。比如江苏省规定的就是: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具体你们单位所在地标准是什么可以咨询下当地劳动部门。
    3、如果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停工、停产期间工资,你们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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