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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作为密室逃脱用人单位,密室逃脱开业前进行招录员工时,因为面试者学的慢,于是面试者的岗前培训从3月22日持续到了4月2日。这时,用人单位觉得面试者达到了工作标准,便录用了面试者并在4.3日正式开业,面试者此时进入店里上班工作。4月22日时这位员工在工作时间里撒谎找借口偷偷跑去其它同类密室店里面试并通过,于是她想跳槽到其他店便主动提出离职申请,这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还未来得及签订合同。那么其试用期是从何时开始呢?合同签订期限是5月3日吗?同时,面对这位员工的跳槽,用人单位可以向其提出赔偿吗?可以克扣她的工资吗?她贸然离职造成的用人单位的损失可以向其索赔吗?且其拿着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经验这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24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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