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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中受伤了。脚跟骨折的诊断是骨折。我能向雇主要求赔偿吗?经过两个月的护理,我不能工作了。

劳动纠纷 2020-01-25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 你好,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骨折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骨折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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