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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城镇的办事处工作。 临时,工资以单位委托代理公司发放。 2016年以来,所有生育女性都发放了产假补贴和生育补贴,2019年突然这样说,2018年以后发放了生育补贴,2019年停止了发放。 2018年前的未收帐。 你想问下一个部门这样做合理吗?你好,我在一个城镇的办事处工作。 临时,工资以单位委托代理公司发放。 2016年以来,所有生育女性都发放了产假补贴和生育补贴,2019年突然这样说,2018年以后发放了生育补贴,2019年停止了发放。

劳动纠纷 2020-02-03 1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未婚生育能享受产假吗?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未婚是可以休产假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所以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另外,《劳动法》第七章里还规定了一些其它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与所有女职工的。  但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二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鉴于未婚先孕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根据《amp;lt;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amp;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所以在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工资)。
  • 如果公司的社保缴交基数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选择生育津贴和工资皆可。
    如果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的,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月发放工资,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的生育津贴由公司入账即可。
    这是因为社保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公司不是按照全额工资缴交社保,这已经剥夺了员工的权益,那不能在享受生育权利时还打折。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也是很灵活操作的,有的公司规定生育期间没有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工资,有的公司是按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充公,一般选择就高不就低,建议充分了解公司政策再决定,原则上产假期间是要与平时保持工资一致的。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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