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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盖公章签名后起效,但另一方是盖发票专用章,是不是能够觉得合同无效。

综合法律 2020-01-14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字盖章涉及到合同的成立问题,是生效的前提条件。”签字盖章“可以理解为签字和盖章,也可以理解为签字或盖章,但是一般都理解为签字或盖章。因为无论在合同上签字还是盖章都表明签字人或盖章人想要成立合同。
    所以约定签字盖章生效,那么只签字未盖章的,合同未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无效后,所有条款都无效吗?
    合同无效,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合同专用章,重在专用的属性上,只产生合同签具效力与合同的形成效力,产生效力的合同对合同的约束事项则产生了权利与义务。  合同的专用章不具有财务收讫\给付完成的证明力,属于履行的程序与效力结果的瑕庇,证明力不明显或受限,你方可以提出没有收到款项的免责主张。
      另有一点需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以合同专用章代为收款收讫章,或收据上有收款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注明了“合同专用章代为财务收讫章”的确认效力,则也视为事实上收款事项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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