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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公司协商工资的结果是,解除和公司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0-01-1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公司克扣员工,没有发放工资的,可以依法进行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而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没有得到相应按时发放的工资,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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